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 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常识有哪些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票据上更改特定记载事项的,将导致票据无效。下列各项 中,属于该记载事项的是( )。
B本题考核票据的记载事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2、民生保障政策法规常识有哪些
法律分析:
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2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非调整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发生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的财务报表数字,只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了某些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百6十3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4、差错更正和日后事项调整的区别有哪些?
1.定义不同,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1会计政策的行为。所谓“前期差错”,是指重要的前期差错以及虽然不重要但故意造成的前期差错。 2.处理的原则不同,前期差错的更正原则是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1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事项的总的处理原则是视同编制当时就知道此事项,将相关报表项目调整至应有的数字口径。 3.变更的条件不同,会计政策变更条件是法律或国家统1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或者是会计政策的变更可以使会计信息变得更相关、更可靠。前期差错的条件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错误运用,或者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没有被运用。 拓展资料
1、发生在日后期间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和报告年度以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按日后事项的处理。 发生在日后事项期间的报告年度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仍按照差错更正的处理原则要用追溯重述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现的前期差错按照前期差错的原则处理。
2、日后事项和差错更正的区别: 日后事项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期初数,差错更正需要调整报告年度的期初数。 差错更正追溯调表时,资产负债表调当年的年初数,利润表调上年数。
3、主要是事项发生的时间节点不同: 前期差错更正发生时间都在年末12月31号之前,比如1笔收入记错账了,本来1000万的收入,做成了1个亿,利润多做了9000万,账记在2018年,当时没有发现,到了2020年审计审出来了,这时的更正就属于前期差错更正。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事项发生的时间节点是12月31号以后到年报报送之前这段时间。因为不在年报期,调整报表就不合适,但事项已经发生,如果不做处理可能会影响报表者的判断。 比如公司2019年经营很正常,没有大事。到了2020年元月份,突然出1个重大安全事故,损失是千万级的。这时年报还没报送,投资者有权利了解具体情况,这就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可以算最没有存在感的项目之1了。会计报表附注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专门的事项,但大多数公司在填报时都只会写上1个字——“无”。 是真没有还是没在意呢?以上市公司年报为例,我国的1到4月份是上市公司年报报送期,4个月的时间,占到1年的3分之1了。即使有公司早1点报送也有23个月的时间了,说这期间偌大的公司1点日后事项都没有,而且是好几年、大多数公司都没有,显然是有问题的。
5、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1、计提的职工工资本年度未实际发放的部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2、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百分号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过工资总额2点5百分号的部分,不得在当期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百分号部分未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百分号的,调增发生额的40千分号;发生额的60百分号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号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确定:首先计算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千分号的数额和实际发生额的60百分号的数额,然后以这两个数作比较,依孰低数确定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数等于实际发生数减去孰低数;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直接向受赠单位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列支的个人商业保险,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超标准列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百分之2十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百分之2十。
6、纳税调整减少事项有哪些
1、正面回答 纳税调整减少事项有允许弥补的亏损、税收优惠项目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增加项目指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虚悔定不1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项目,主要包括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等,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税收罚款滞纳金,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2、分析详情 纳税调整项目,会计术语,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1个企业的同1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1致,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1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1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返誉晌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包括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和纳税调整减少项目。
3、纳税调整项目有漏锋什么
1、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2、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
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