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1、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1、公开信息的方式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2、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章    第十5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6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7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 法规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8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9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2十6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2十8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通过以上对“ 信息公开的方式 有哪些”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信息公开方式多种多样,主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进行传播。对于应进行信息公开而未公开的相关机构,公民可以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而经济困难的公民也将享受减免费用的政策。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的事项有哪些

执法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行政执法要公开的信息有: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1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2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9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1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4、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有哪些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重点公开的信息因级别和职责不同而不同,1般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属于重点公开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9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1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十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招投标中哪些事项必须要公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5、招投标中哪些事项必须要公开?有哪些注意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6、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有哪些

主要包括3款规定: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1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或者涉及民族、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1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