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路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必备常识,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哪些路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必备常识



1、哪些路段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车主必备常识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水、陆、空交通运输日益发达、完善。但由于1些主客观原因,交通事故也不断发生,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不少的损失。如果大家都能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就能够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及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下面我们讲讲怎样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机动车驾驶员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文明开车,坚持做到“十要十不开”,确保行车安全。   1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违章车;   2要经常做好车辆保养,不开带病车;   3要注意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4要做到安全装载,不开超载车   5要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开急躁车;   6要做到文明礼让,不开睹气车;   7要按照规定车速,不开英雄车;   8要超车注意迎面来车,不开莽撞车;   9要掌握行车规律,不开盲目车;   十要坚持预防为主,不开冒险车;   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3轮车、人力车、残疾人专用   车和助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具有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文明骑车,坚持做到“十不要”,养成良好的骑车习惯。   1不要闯红灯,或推行、绕行闯越红灯;   2不要在禁行道路、路段或机动车道内骑车;   3不要在人行道上骑车;   4不要在市区或城镇道路上骑车带人;   5不要双手离把或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6不要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7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   8不要争道抢行,急转猛拐;   9不要酒醉后骑车;   十不要擅自在非机动车工安装电动机、发动机。   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要点:   行人应当在道路交通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增强自我保护和现代交通意识,掌握行人交通安全特点,防止交通事故。   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做到红灯停、绿灯走;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须注意车辆,不要追逐猛跑;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车行道,须看清情况,让车辆先行,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横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图方便、走捷径、或在车前车后乱穿马路。   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搀扶陪同。   乘车人预防交通事故:   1.乘客在乘坐各类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 时要增强安全观念,预防交通事故。   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维护乘车 (船) 秩序,不争先恐后。   4.汽车行驶途中,不要将头、手伸出车窗外。   5.行驶途中,不要编结毛线。   6.车 (船) 未停稳,不要急于上、下车 (船)。   7.乘坐飞机轮船时,应了解紧急疏散通道(门),熟悉救生衣的使用方法。   8.乘坐飞机时,要系好安全带,飞机起降时,不要使用无线电话。   9.不要站在火车的车辆连接处或坐在船弦栏杆上。   10.乘坐小客车时,前座乘客应系好安全带。   11.乘坐2轮摩托车必须头戴安全头盔,不准倒坐和侧坐。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2、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

1、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1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负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死者家属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2

2、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按《交通事故处理须知》第5条有关内容执行。 3

3、调解 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1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

4、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以上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1次性结算费用。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5

5、其它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5日内,向上1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1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6

6、程序 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当事人发现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回避。 预付抢救治疗费直接向医院交纳,凭据由预付的当事人保存。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的期限按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执行。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的,经在地区(市)1级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费用由另1当事方预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1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方面



3、交通事故处理常识有哪些方面

发生事故,先用手机取证,在移动车,不影响交通地方。重大事故人员伤的很严重不要移动车,自己协商,快赔,叫保险,真的不行叫民警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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