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道则道,非常道”是什么意思?道德经中''道可道,非常道。''有什么深意吗?
1、道德经中“道则道,非常道”是什么意思?
引用南怀瑾先生著作: 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本文第一章,首先提出老子《道德经》的“道”与“名”两个关键名词,也是连串贯通全书八十一章脉络的线索。而且也是千古以来,研究老子学术的争端之所在。 头头是道 现在我们也来凑热闹,讲《老子》,首先要不怕老子笑掉他的长眉,更要向研究老子的学者们,道歉万分,以外行人妄说内行话,滥竿充数,不足为凭。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把传统文化中的“道”字与“天”字先讲清楚,才好开始。 读中国书,认中国字,不管时代怎样演变,对于中国文字的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不能不留意。至少,读古代文字章法所写成的古书,必须具备有《说文》六书的常识。 在古书中,“道”与“天”字,到处可以看到。但因上古文字以简化为原则,一个方块的中文字,便包涵人们意识思想中的一个整体观念;有时只用一个中文字,但透过假借、转注的作用,又另外包涵了好几个观念。不像外文或现代语文,用好几个,甚至一二十个字,才表达出一个观念。因此,以现代人来读古书,难免会增加不少思索和考据上的麻烦。同样地,我们用现代语体写出的文字,自以为很明白,恐怕将来也要增加后世人的许多麻烦。不过,人如不做这些琐碎的事,自找麻烦,那就也太无聊,会觉得活着没事可做似的。 例如“道”字。在传统的古书中,大约便有三种意义与用法。 (一)“道”就是道,也便是人世间所要行走的道路的道。犹如元人马致远在《秋思曲》中所写的“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这个“古道西风瘦马”的道,便是道路的道。照《说文》意义的注释就是:“道者,径路也。” (二)“道”是代表抽象的法则、规律,以及实际的规矩,也可以说是学理上或理论上不可变易的原则性的道。如子产在《左传》中所说的:“天道远,人道迩。”如子思在《中庸》首章中所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孙子所说:“兵者,诡道也。”等等。 (三)“道”是指形而上的道。如《易·系传》所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又如道书所说:“离有离无之谓道。”这便同于佛经上所说的:“即有即空,即空即有。”玄妙幽微,深不可测了! 有人解释《老子》第一章首句的第二个“道”字,便是一般所谓“常言道”的意思,也就是说话的意思。其实,这是不大合理的。因为把说话或话说用“道”字来代表,那是唐宋之间的口头语。如客家话、粤语中便保留着。至于唐宋间的著作,在语录中经常出现有:“道来!道来!”“速道!速道!”等句子。明人小说上,更多“某某道”或“某人说道”等用语。如果上溯到春秋战国时代,时隔几千年,口语完全与后世不同。那个时候表示说话的用字,都用“曰”字。如“子曰”、“孟子曰”等等,如此,《老子》原文“道可道”的第二个“道”字是否可作“说”字解释,诸位应可触类旁通,不待细说了。 讲到这里,顺便也把古书上的“天”字提一提。古书上的“天”字,大约也概括了五类内涵:(一)天文学上物理世界的天体之天,如《周易》乾卦卦辞“天行健”的“天”。(二)具有宗教色彩,信仰上的主宰之天,如《左传》所说的“吴天不吊”。(三)理性上的天,如《诗经》小节的“苍天苍天”。(四)心理性情上的天,如《泰誓》和《孟子》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五)形而上的天,如《中庸》所谓“天命之谓性”。 首先了解了这些用字,那么,当我们看到古书的“道”与“天”,甚至在同一句中,有时把它当动词或形容词用,有时又把它当名词用,就不会混淆不清了。 假定我们要问,《老子》本书第一章首句中两个“道”字,应当作哪种解释才恰当?我只能说:只有亲见老子,来问个清楚。不然都是他说老子,或我说老子,姑且备此一格,别成一家一言,能说到理事通达,也就差不多了,何必固执成见,追究不休呢!你千万不要忘记老子自说的“道常无为”、“道常无名”,以及“道法自然”等的观念。 有无主宾 关于宇宙万物的“有生于无,无中生有”的形上与形下问题,以西洋哲学的治学习惯来说,其中就包涵了宗教哲学中宇宙万有的来源论,以及纯粹哲学的唯心、唯物、一元、多元、有神、无神等学说的寻探。 假定宇宙万物确是从本无中而生出万有万类。无中何以生有?便是一个莫大的问题。以宗教神学的立论,从无生有,是由第一因的主宰的神所发生。但在佛学中,既不承认神我是第一因,也不承认有一情绪化的权威主宰所能左右;可是又不否认形而下神我的存在。只说“因中有果,果即为因”的因果互变,万有的形成,有生于空,空即是有,因缘和合,“缘起性空,性空缘起”。因此,与老子的有、无互为因果论,恰恰相近。所以后来佛学输入中国,与老庄学说一拍即合,相互共存了。 这个有无互为生灭的观念,从周末而到现代,几千年来,一直成为中国文化中普遍平民化的哲学思想,在中国历代的文学诗词或学术史上,到处可见,尤其明、清以后有名的小说,如《红楼梦》、《西游记》等等。《红楼梦》开头的一僧一道的开场白,与有名的梦游太虚幻境,以及“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乃至假托林黛玉的笔下反骂贾宝玉:“无端弄笔是何人?剿袭南华庄子文。不悔自家无见识,却将丑语低他人”等等老庄与禅道思想,几乎俯拾皆是。难怪后人有强调《红楼梦》是一部道书。甚至赶上现代的时髦,又说是一部禅学了! 闲话不说,书归正传,由《老子》第一章的“有、无”与“有名、无名”问题告一段落。跟着而来的,便是“常无、常有”的附带问题。我们既已认可首章的“无”与“有”两个字各自标成一句,构成一个观念。当然文从字顺,下面句读,也使承认是“常无”与“常有”,而不照一般传习,读成“常无欲”与“常有欲”了。不过,以一般从事学习修道或专讲修心养性之道的立场来讲,认定“常无欲”与“常有欲”的句读才是对的。那也不错,反正增增减减,都在寻章摘句之间玩弄文字的把戏,如以老子看来,应当是“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了! 前面已经说到本无是天地的原始,妙有是万物万有的来源。因此,他跟着就说:“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檄。”“故”字,当然便是文章句法的介词,也就是现代语文惯用的“所以”的意思。老子这句话用白话文来说,就是--人们要想体认大道有无之际,必须要修养到常无的境界,才能观察--体察到有生于无的妙用。再说,如果要想体认到无中如何生有,又必须要加工,但从有处来观察这个“有”而终归于本来“无”的边际。“徼”字,就是边际的意思。 玄元之妙 好了,到此我们已经看出《老子》本书在第一章中的三段要点。真有一语中具备三玄门,一玄门具备三要义的深不可测。 首段,他提出“道”,同时提示我们,不可执着道是一般的常道。在后语中又附带说明,在不得已的表达中,提出了一个“道”字;接着又强调,不可执著名相而寻道。其次,便说到形而上道与形而下万有名器的关系,是有无相生,绵绵不断的。 第二段,告诉我们,在形而下的情况下而要体认形而上道,必须从常无的境界中去体认它的道体。但是如要更透彻精辟,又需要在常有之中领悟它的无边无际。 第三段,再反复说明有无之间的互为因果,如一呼一吸之自然往复。因此而说出:“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讲到这里,又要让我们慢慢来,先解决其中一个字和一个句读的问题了。 古书的“玄”字,从唐、宋以后,往往与“元”字混用互见,很多年轻人大为困惑。其实,“玄”字是正写,“元”字是替代品,是通用字。因为在家族帝王专制时代的历史上,作兴对皇上名字和庙号的尊敬,人们不可随便直呼,也不可低写。不然,就犯了“大不敬”的律令,甚至会杀头。杀了头,当然不能说话吃饭了。唐明皇的庙号叫“玄宗”,所以在唐玄宗以后,所有书写“玄”字的地方,一律要改作“元”字,以免犯“大不敬”的忌讳。因此后世所见的古书,“玄”“元”不分,或者“玄”“元”同用了。 再者,有关这几句的句读,从前我有一位老师对我说:“此两者同”应读成一句,“出而异名”读成一句。不可读作“此两者同出而异名。”问老师为什么要这样读?他说,这种句读才能显出有无同源的妙用与深意,而且在文气来讲,透彻而有力。如此云云,当然有他的独到见解。后来,我也看到经古人圈点过的几本古本《老子》,也是这样句读。但我却认为这是习惯作古文文章的手法,意义并无太多差别。要同便同,要同出也可以。这里我没有固执定见,学老子的语气说一句:“无可无不可。” 交代了这些意见,再来讲老子首章原文的第三段。他再说明有无相生互用的道妙。便说“无”之与“有”,这两者是一体同源,因为作用与现象不同,所以从无名之始而到有名之际,必须要各以不同的命名加以分别。如果要追溯有无同体,究竟是怎样同中有异的?那便愈钻愈深,永远也说不完。所以,在它同体同源的异同妙用之际,给它下个形容词,便叫作“玄”。说了一个玄,又不是一元、两元可以究尽的,所以又再三反复地说,玄的里面还有玄,分析到空无的里面还有空无,妙有之中还有妙有。由这样去体认道的体用,有无相生,真是妙中有妙,妙到极点更有妙处。 但也有不走哲学思辨的路线,只从文字结构的内涵去了解,也就可通它的大意了!“玄”字的本身,它便是象形字,包括了会意的作用。 依照古写,它是宫形态,也等于一个环节接连一个环节,前因后果,互为因缘,永远是无始无终,无穷无尽。因此,后世由道家一变而成为道教的道士们,手里拿着一个囗连环圈在玩,等于佛教和尚们手里拿着的念佛珠,一念接着一念,同样都是代表如环之无端,永无穷尽的标记。 又有只从“玄”字训诂的内涵作解释,认为“玄”字是极其细小的生物,几乎细小到渺不可见的程度。因此又有加上现代的新观念,认为“玄”字的内涵,等于是细胞或微生物的形容字,便把已出函谷关以外的老子,轻轻一扯,向西方的唯物思想去归队,硬说老子的《道德经》基本上是建立在唯物哲学的基础上的。
2、道德经中''道可道,非常道。''有什么深意吗?
:“道可道,非常道。”这是老子写《道德经》的开宗明义之句,其分量是极重大的。如果这个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没有弄清楚,那么以下整本《道德经》都没有法子好好地读下去,更不要说如何去正确理解和实行了。然而,这个“道可道,非常道”一句六字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常道”二字,到底应该怎样诠释、怎样理解呢? 论者或谓,老子既然说出一个“常道”来,而未加进一步的解释,正好给后人留有余地,帮他解释发挥。纵观古今,对“常道”的解释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本着“六经注我”的原则,凭借自己的想象力与思辨力,创造或嫁接出一个“常道”的意义来;二是本着“我注六经”的原则,从《道德经》里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后把它们“栽”到“常道”身上去。 如前者的方式,就是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超越于万有之上,或超越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现存《道德经》注解,《河上公章句》虽归“六经注我”一类,但以长生成仙为旨趣,其所谓“常道”乃“自然长生之道”,故不入此类之大流。后世解老思想之大流,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他的《老子注》被历代官学各界奉为“通行本”,他对此六句的解释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到唐高诱在注解《淮南子·泛论训》时,开始直白地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从古至今,不知道有过多少人注释过《道德经》,恐怕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这么解说的:“可以被人说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变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那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或许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但总体意义,都是相差无几。我们查看过《道德经》的16种英文译本,这句话都被翻译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译文变易一些字眼,也于大意无害。可见中外古今,俱是这般解说,就应该是铁定了的,不容别人置喙!可是仔细推敲起来,这种训释的本身,不仅文法上有问题,意义和逻辑上都自相矛盾。 “道可道”中,第一个“道”字是名词,第二个“道”字是动词,“可”字是副词。第一个“道”字是一个总体的名称,它的内涵应该是整本《道德经》的内容。“可道”,是去界定头一个“道”字,说它是“可以说明”的,引申来说,就是“可以思议”的。因为“言”为“心声”,必先有思,后才有言。根据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如:“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35章)“道冲而用之。”(4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41章)“以道佐人主。”(30章)等等。这“道”不仅可以思维,可以议论,可以阐明,而且可以施行,并且很有实用价值。因此,“道,可道(言说和遵循)。” 这句话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了。反之,古今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与《道德经》自相矛盾,就大错而特错了。 可是,跟着来的“非常道”这一句话就出了问题。这个“非”字一般人都把它当“不是”讲,“常道”是一个专有名词,在五千八百多言的《道德经》中,只出现了这一次。“常道”可以当“平常之道”、“正常之道”讲,也可以当“永恒之道”、“不变之道”讲。二字《楚简》本不存,证诸《帛书》本,原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今本以“常道”为“恒道”,盖为汉人为避文帝刘恒之讳而改。把“常道”解释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乍然观之,似乎比较接近“合理”,而古今中外一般学者也大都是这么解释的。把“道可道,非常道。”前后两句话连接起来,就自然变成:“那可以思议的道,【但,并】不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这样初读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不过,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反转来读,“常道乃不可道之道。”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是不可思议的,不可言说的,不可施行的,不可实用的……。”这样一来,问题可就大了。 我们接着必定要问:第一,这个“常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老子既然提出这个名词,为什么不说它是什么,给它特别下个定义?第二,老子既然只提出而不加说明,大概是因为它是不可以说明的。既然是个不可说明的东西,那么提它出来做什么?第三,老子在《道德经》第一句里,就提出一个“常道”的概念,可见是很重要的,甚至于比第一个“道”字还重要些。可它又是一个永远无法“接触”到的东西,那么把它放在第一句话里,除了“否定”了第一个“道”的总体意义上的重要性外,还有什么作用?第四,老子既要些写《道德经》来传“道”,而第一句话,就把“道”否定了,这是何苦来哉?因为除了“永恒之道”以外,就是相对的、暂时的、不稳定的“道”。用整本书来描写那样无谓的相对的“道”,又所为何来?第五,在短短有限的五千八百个字里,要说“宇宙论”、“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还有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甚至于策略。这么多东西,为何还提出一个毫不相干的“常道”来?如此等等,还有许多连带的问题,问不胜问。总之,是老子自己矛盾呢?还是解读老子的人矛盾? 实在地说,老子一书,“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非不可言说者也。老子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而以“常”谓不变不易,实为解老者之偏。 有些人强调“不可道的常道”,是把“常道”放在“道”之上的说法,等于替老子建立了一个“自在天”。佛教不立“自在天”,就是佛教不相信创世主。其他如犹太—基督教,就有一个全智全能、自在、永在、无所不在的创世主“耶和华”,回教称“阿拉”,儒教中也有自己的“天”、“上帝”。这个创世主是有人格的。把“常道”看成了创世主一类地东西,甚而至于把老子这个“人”变成了个创世主。这个“命题”,牵涉到了由哲学到宗教的演绎,内容十分庞杂,不是本文的重点,只好到此打住。 有些人根据《道德经》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16章)意思是说:回复到根本(如叶落归根),就叫做“常”。知道(认识)“常”的,就叫做“明”。他们把这句话说成:回复到根本就是“常道”,认识“常道”的,就是聪明。这似乎太简易了,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那《道德经》第一句里的“常道”,应该是个很重量级的奥秘字眼,而且注明了是“不可道”的。怎么在这里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马马虎虎地就“说明”了那个“常道”?知道叶落归根就是“常道”,知道“常道”的就是聪明。这有什么神秘不可说的地方?这个“常”字分明不是“常道”,应该是“常理”、“常规”或“常识”。不然,那个不可思议的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不就成了个“纸老虎”了吗?其次,例如“见小曰明,……是谓袭‘常’。”(52章)意思说:见得到微小之处,叫做聪明,……这就是因袭了“常道”。还有,“知和曰‘常’,知‘常’曰明。”(55章)这些地方,帛书《老子》用的也是“常”字,而不是由“恒”改成“常”字的,分明不能就把它认作第一章里的那个“常道”讲,把它们当作同一回事。 如后一类的方式,虽然因王弼的引领而使绝大多数人盲从,但也并不是没有一两个独立思考的古今人士。古今研究《道德经》的学者们,对首章之句,不是没有另一种的读法和解释。他们把这句话做了这样的解读:“道,是可说明的;道,不是一成不变、永恒的。”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的解说接近于这种观点:“道者,虚极妙本之强名也,训通训径。首一字标宗也。可道者,言此妙本通生万物,是万物之由径,可称为道,故云可道。非常道者,妙本生化,用无定方,强为之名,不可遍举,故或大或逝,或远或返,是不常于一道也,故云非常道。”然而2000多年来,持此论者可谓凤毛麟角。当代著名学者朱谦之先生在此基础上给予更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他说:“老子著五千之文,于此首发其立言之旨趣。盖‘道’者,变化之总名。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虽有变易,而有不易者在,此之谓常。自昔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不知老聃所谓道,乃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既无永久不变之道,亦无永久不变之名,故以此应物,则‘建之以常无、有’(《庄子·天下》),言能常无、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无,故曰:‘复命曰常’(16章);‘知和曰常’(55章)。常,即非常也。”(《朱谦之文集》卷3《老子校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他把老子所说的“道”,定义为“变化之总名”,因为《周易》是周朝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易”就是变化,宇宙万有都在阴阳的相激相荡、相辅相成中变化无穷。《易经》的大前提是: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地变化,所以称之为“易”。但变化不是没有规则的乱变一通,它是有一定的法则的,所以称之为“易简”。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的变化中,却有一样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变化”的本身。变化的本身是不变的,也是不许变的。因为如果“变化”的本身都变了,那就变成没有变化了。这样就会破坏了大前提。所以称之为“不易”。“不易”已经被包藏在“变易”之中,因此不必再作单独强调。这一点与老子整体思想没有什么不通之处。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3章)天长地久,四时变化,都是可变可易,安有所谓“常”者哉?这种解法完全破解了 “不可道的永恒不变之常道”。 如果把“常道”仍看作一个专有名词。应该着重研究的就在这个“非”字上。“非”字可以当作“违背”解,可以当作“错误”解,……也可以当作副词“不是”解。问题是:“非”字能不能当作“无、没有”解?考诸古籍,《书经·大禹谟》:“后非众,罔与守邦。”孔颖达疏:“君非众人无以守国,无人则国亡。”其次,《元史·食货志》:“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近代邹容《革命军·革命之原因》:“一两之税,非五六两不能完,务使鬻妻典子而后已。”以上之例,都是把“非”字当作“无、没有”解。如果“道可道,非(无、没有)常道。”那么就彻底否决了常道的存在。排除了因“常道”而带来的困扰,和朱、林二人殊途而同归,也彻底解决了矛盾。不过,这里比较更直截了当。 另外,还有一种读法,就是把“非常”两个字连用,当作形容词,去形容最后那个“道”字。也就是把这句话解读成:“道是可道的,是非常的。”就是说: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谈的“道”,既是可思议的,也是特殊的,不是一般普通的道。唐代道士李荣曰:“道者,虚极之理也。……圣人欲坦兹玄路,开以教门,借圆通之名,目虚极之理,以理可名,称之可道。故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非常道者,非是人间常俗之道也。”(《道德真经注》)其意为:道即虚极之理,理是可以说的,所以道可道;但这个道不是人间常俗之道。今人已有一些学者认识到这层意义,郭世铭先生《老子就竟说什么?》一书(华文出版社1999)以注原书思想的内在一致性而超群出众,他说:“整个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说清楚的,但不是人们一向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时别人也在讲道(事实的确如此),不过老子认为他们讲得都不对,现在要重新来讲。”这种解释,即使并非老子要表达的原意,也道出了老子《道德经》蕴含的思想特征。不难想象,在老子写书的时代,社会上还存在了一些别的“道”,例如,周朝开国是的先王礼乐之道;郑子产的治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管夷吾之道;至少还有与老子同时,周游列国的孔子,到处宣讲的尧舜之道、《大学》《中庸》之道、宗祧体制下的孝道。……老子以作者的身份,把自己的著作,做了说明,给它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位,不是没有道理的。不然他如何能开道家学派之先河! 老子是一位大智大慧的人。他的书中有些话,都要叫人转几个圈圈,才能理解(辩证逻辑)。他这《道德经》的第一句话,是不是“埋伏”了什么“机关”在内?因为如果第一句话就解歪了,那么以下就不知道要歪到哪里去了。如果解读的人没有“真知卓识”,遽而发言,就应了“言者不知”(56章)的话了。按老子的话,本来是:“甚易知,甚易行” (70章)的,可偏偏就“天下莫能知,莫能行。”(70章)因为老子老早就知道:天下人多爱自作聪明,会把最简最易的事,弄得复杂万分,就掉到自己的陷阱里,出不来了。他就明说:“夫惟‘无知’,是以不我知。”(70章)因此,“知我者,希。”(70章)大多数的人把老子第一句话就解歪了。对老子能不能有真知灼见,就在这第一句话上,马上就现底。莫非“道可道,非常道。”就是老子“埋伏”下的“试金石”?这样说来,老子真伟大啊!真是微妙玄通。
3、道德经中''道可道,非常道。''有什么深意吗?
:“道可道,非常道。”这是老子写《道德经》的开宗明义之句,其分量是极重大的。如果这个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没有弄清楚,那么以下整本《道德经》都没有法子好好地读下去,更不要说如何去正确理解和实行了。然而,这个“道可道,非常道”一句六字中,最关键的问题乃是:“常道”二字,到底应该怎样诠释、怎样理解呢? 论者或谓,老子既然说出一个“常道”来,而未加进一步的解释,正好给后人留有余地,帮他解释发挥。纵观古今,对“常道”的解释大致分成两类:一是本着“六经注我”的原则,凭借自己的想象力与思辨力,创造或嫁接出一个“常道”的意义来;二是本着“我注六经”的原则,从《道德经》里去找“相近”的字眼,然后把它们“栽”到“常道”身上去。 如前者的方式,就是认为“常道”即是不可思议的、永恒不变的,那么它必定是超越于万有之上,或超越于可道之道的一种“东西”。现存《道德经》注解,《河上公章句》虽归“六经注我”一类,但以长生成仙为旨趣,其所谓“常道”乃“自然长生之道”,故不入此类之大流。后世解老思想之大流,至少可以上溯到王弼。他的《老子注》被历代官学各界奉为“通行本”,他对此六句的解释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到唐高诱在注解《淮南子·泛论训》时,开始直白地说:“常道,言深隐幽冥,不可道也。”推到《关尹子》(伪书):“不可言者,即‘道’。”达到了极端。从古至今,不知道有过多少人注释过《道德经》,恐怕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这么解说的:“可以被人说明的道,就不是那永恒不变的道。”或者是:“道可以说出来的,就不是那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或许有人用些不同的字眼,但总体意义,都是相差无几。我们查看过《道德经》的16种英文译本,这句话都被翻译为:“The Tao that can be spoken of is not the eternal Tao.”有些译文变易一些字眼,也于大意无害。可见中外古今,俱是这般解说,就应该是铁定了的,不容别人置喙!可是仔细推敲起来,这种训释的本身,不仅文法上有问题,意义和逻辑上都自相矛盾。 “道可道”中,第一个“道”字是名词,第二个“道”字是动词,“可”字是副词。第一个“道”字是一个总体的名称,它的内涵应该是整本《道德经》的内容。“可道”,是去界定头一个“道”字,说它是“可以说明”的,引申来说,就是“可以思议”的。因为“言”为“心声”,必先有思,后才有言。根据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如:“道之出口,淡乎其无味。”(35章)“道冲而用之。”(4章)“上士闻道,勤而行之。”(41章)“以道佐人主。”(30章)等等。这“道”不仅可以思维,可以议论,可以阐明,而且可以施行,并且很有实用价值。因此,“道,可道(言说和遵循)。” 这句话是没有什么可以怀疑的了。反之,古今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与《道德经》自相矛盾,就大错而特错了。 可是,跟着来的“非常道”这一句话就出了问题。这个“非”字一般人都把它当“不是”讲,“常道”是一个专有名词,在五千八百多言的《道德经》中,只出现了这一次。“常道”可以当“平常之道”、“正常之道”讲,也可以当“永恒之道”、“不变之道”讲。二字《楚简》本不存,证诸《帛书》本,原为:“道,可道也,非恒道也。”今本以“常道”为“恒道”,盖为汉人为避文帝刘恒之讳而改。把“常道”解释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乍然观之,似乎比较接近“合理”,而古今中外一般学者也大都是这么解释的。把“道可道,非常道。”前后两句话连接起来,就自然变成:“那可以思议的道,【但,并】不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这样初读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不过,如果我们把这句话反转来读,“常道乃不可道之道。”就是“那不变的永恒之道是不可思议的,不可言说的,不可施行的,不可实用的……。”这样一来,问题可就大了。 我们接着必定要问:第一,这个“常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老子既然提出这个名词,为什么不说它是什么,给它特别下个定义?第二,老子既然只提出而不加说明,大概是因为它是不可以说明的。既然是个不可说明的东西,那么提它出来做什么?第三,老子在《道德经》第一句里,就提出一个“常道”的概念,可见是很重要的,甚至于比第一个“道”字还重要些。可它又是一个永远无法“接触”到的东西,那么把它放在第一句话里,除了“否定”了第一个“道”的总体意义上的重要性外,还有什么作用?第四,老子既要些写《道德经》来传“道”,而第一句话,就把“道”否定了,这是何苦来哉?因为除了“永恒之道”以外,就是相对的、暂时的、不稳定的“道”。用整本书来描写那样无谓的相对的“道”,又所为何来?第五,在短短有限的五千八百个字里,要说“宇宙论”、“本体论”、“目的论”、“方法论”;还有政治、社会、经济、军事,甚至于策略。这么多东西,为何还提出一个毫不相干的“常道”来?如此等等,还有许多连带的问题,问不胜问。总之,是老子自己矛盾呢?还是解读老子的人矛盾? 实在地说,老子一书,“无”之以为用,“有”之以为利,非不可言说者也。老子曰“美言”,曰“言有君”,曰“正言若反”,曰“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皆言也,皆可道可名。而以“常”谓不变不易,实为解老者之偏。 有些人强调“不可道的常道”,是把“常道”放在“道”之上的说法,等于替老子建立了一个“自在天”。佛教不立“自在天”,就是佛教不相信创世主。其他如犹太—基督教,就有一个全智全能、自在、永在、无所不在的创世主“耶和华”,回教称“阿拉”,儒教中也有自己的“天”、“上帝”。这个创世主是有人格的。把“常道”看成了创世主一类地东西,甚而至于把老子这个“人”变成了个创世主。这个“命题”,牵涉到了由哲学到宗教的演绎,内容十分庞杂,不是本文的重点,只好到此打住。 有些人根据《道德经》说:“复命曰‘常’,知‘常’曰明。”(16章)意思是说:回复到根本(如叶落归根),就叫做“常”。知道(认识)“常”的,就叫做“明”。他们把这句话说成:回复到根本就是“常道”,认识“常道”的,就是聪明。这似乎太简易了,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那《道德经》第一句里的“常道”,应该是个很重量级的奥秘字眼,而且注明了是“不可道”的。怎么在这里就这样轻而易举地马马虎虎地就“说明”了那个“常道”?知道叶落归根就是“常道”,知道“常道”的就是聪明。这有什么神秘不可说的地方?这个“常”字分明不是“常道”,应该是“常理”、“常规”或“常识”。不然,那个不可思议的一成不变的永恒之道,不就成了个“纸老虎”了吗?其次,例如“见小曰明,……是谓袭‘常’。”(52章)意思说:见得到微小之处,叫做聪明,……这就是因袭了“常道”。还有,“知和曰‘常’,知‘常’曰明。”(55章)这些地方,帛书《老子》用的也是“常”字,而不是由“恒”改成“常”字的,分明不能就把它认作第一章里的那个“常道”讲,把它们当作同一回事。 如后一类的方式,虽然因王弼的引领而使绝大多数人盲从,但也并不是没有一两个独立思考的古今人士。古今研究《道德经》的学者们,对首章之句,不是没有另一种的读法和解释。他们把这句话做了这样的解读:“道,是可说明的;道,不是一成不变、永恒的。”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的解说接近于这种观点:“道者,虚极妙本之强名也,训通训径。首一字标宗也。可道者,言此妙本通生万物,是万物之由径,可称为道,故云可道。非常道者,妙本生化,用无定方,强为之名,不可遍举,故或大或逝,或远或返,是不常于一道也,故云非常道。”然而2000多年来,持此论者可谓凤毛麟角。当代著名学者朱谦之先生在此基础上给予更高度的概括和总结,他说:“老子著五千之文,于此首发其立言之旨趣。盖‘道’者,变化之总名。与时迁移,应物变化,虽有变易,而有不易者在,此之谓常。自昔解《老》者流,以道为不可言。……不知老聃所谓道,乃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既无永久不变之道,亦无永久不变之名,故以此应物,则‘建之以常无、有’(《庄子·天下》),言能常无、常有,不主故常也。不主故常,故曰:‘非常’。常有、常无,故曰:‘复命曰常’(16章);‘知和曰常’(55章)。常,即非常也。”(《朱谦之文集》卷3《老子校释》,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他把老子所说的“道”,定义为“变化之总名”,因为《周易》是周朝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易”就是变化,宇宙万有都在阴阳的相激相荡、相辅相成中变化无穷。《易经》的大前提是: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地变化,所以称之为“易”。但变化不是没有规则的乱变一通,它是有一定的法则的,所以称之为“易简”。一切事物都在川流不息的变化中,却有一样东西是“不变”的,那就是“变化”的本身。变化的本身是不变的,也是不许变的。因为如果“变化”的本身都变了,那就变成没有变化了。这样就会破坏了大前提。所以称之为“不易”。“不易”已经被包藏在“变易”之中,因此不必再作单独强调。这一点与老子整体思想没有什么不通之处。老子说:“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23章)天长地久,四时变化,都是可变可易,安有所谓“常”者哉?这种解法完全破解了 “不可道的永恒不变之常道”。 如果把“常道”仍看作一个专有名词。应该着重研究的就在这个“非”字上。“非”字可以当作“违背”解,可以当作“错误”解,……也可以当作副词“不是”解。问题是:“非”字能不能当作“无、没有”解?考诸古籍,《书经·大禹谟》:“后非众,罔与守邦。”孔颖达疏:“君非众人无以守国,无人则国亡。”其次,《元史·食货志》:“民非食货则无以为生。”近代邹容《革命军·革命之原因》:“一两之税,非五六两不能完,务使鬻妻典子而后已。”以上之例,都是把“非”字当作“无、没有”解。如果“道可道,非(无、没有)常道。”那么就彻底否决了常道的存在。排除了因“常道”而带来的困扰,和朱、林二人殊途而同归,也彻底解决了矛盾。不过,这里比较更直截了当。 另外,还有一种读法,就是把“非常”两个字连用,当作形容词,去形容最后那个“道”字。也就是把这句话解读成:“道是可道的,是非常的。”就是说: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谈的“道”,既是可思议的,也是特殊的,不是一般普通的道。唐代道士李荣曰:“道者,虚极之理也。……圣人欲坦兹玄路,开以教门,借圆通之名,目虚极之理,以理可名,称之可道。故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非常道者,非是人间常俗之道也。”(《道德真经注》)其意为:道即虚极之理,理是可以说的,所以道可道;但这个道不是人间常俗之道。今人已有一些学者认识到这层意义,郭世铭先生《老子就竟说什么?》一书(华文出版社1999)以注原书思想的内在一致性而超群出众,他说:“整个句子的意思是‘道是可以说清楚的,但不是人们一向所说的那样’。也就是说在老子之前以及老子同时别人也在讲道(事实的确如此),不过老子认为他们讲得都不对,现在要重新来讲。”这种解释,即使并非老子要表达的原意,也道出了老子《道德经》蕴含的思想特征。不难想象,在老子写书的时代,社会上还存在了一些别的“道”,例如,周朝开国是的先王礼乐之道;郑子产的治道;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管夷吾之道;至少还有与老子同时,周游列国的孔子,到处宣讲的尧舜之道、《大学》《中庸》之道、宗祧体制下的孝道。……老子以作者的身份,把自己的著作,做了说明,给它一个与众不同的定位,不是没有道理的。不然他如何能开道家学派之先河! 老子是一位大智大慧的人。他的书中有些话,都要叫人转几个圈圈,才能理解(辩证逻辑)。他这《道德经》的第一句话,是不是“埋伏”了什么“机关”在内?因为如果第一句话就解歪了,那么以下就不知道要歪到哪里去了。如果解读的人没有“真知卓识”,遽而发言,就应了“言者不知”(56章)的话了。按老子的话,本来是:“甚易知,甚易行” (70章)的,可偏偏就“天下莫能知,莫能行。”(70章)因为老子老早就知道:天下人多爱自作聪明,会把最简最易的事,弄得复杂万分,就掉到自己的陷阱里,出不来了。他就明说:“夫惟‘无知’,是以不我知。”(70章)因此,“知我者,希。”(70章)大多数的人把老子第一句话就解歪了。对老子能不能有真知灼见,就在这第一句话上,马上就现底。莫非“道可道,非常道。”就是老子“埋伏”下的“试金石”?这样说来,老子真伟大啊!真是微妙玄通。
4、道德经中辅然什么意思
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与无为何干? 什么是"道法自然"?”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与无为何干? 有道友提出个问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法自然,这什么意思?道需要效法自然吗?到了道就是最终极的了,怎么还有个自然管着呢? 应该说,这个问题提的好,也是许多道友的共同疑惑。什么是自然?道作为世界本体已经到头了,怎么还要效法它呢? 其实,这完全是出于对自然一词的误解。自然,在这里并非与人、地、天、道相同的物体名词,而只是一个修饰词:存在“自然”这样的物体吗?所以,道法自然,与前面的人法地等含义不同,是特指道的运行模式或作用方式:一切按事物的自然状态或规律运行,而绝非人为异想天开、自以为是。否则,就是非道了。 因此,可以这样讲:道法自然,乃是道德经的思想核心,是老子理论的运动中枢神经。无为等一系列处事方式方法之论断,其实都是它的直接推论。 老子所讲到的自然:
1、百姓谓我自然;
2、希言自然;
3、道法自然;
4、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
5、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 可以说已经给出了他的“自然”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清晰说明,就是指万物自然而然的运动方式、现象、规律与状态。其中的“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则就是老子本人对无为的最好阐释,也是对“道法自然”的一种自我注释。 有人把无为解释理解成“为人民服务”,这种观点与老子显然已经是风马牛不相及了。因为无为不是为谁服务的对象选择问题,而是属于方法论的范畴。无为的真正涵义,如上所言,老子自己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即无为。 不过,这种说明与解释竟然未能得到认同: “你认为老子的这句话就是无为?当然,这是你认为。是不是有很多人同意你呢?没有。因为这是你的断定,而不是你的论证。甚至一句论证的话都没有。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辅佐万物,就要做事。不敢为,就是不敢做事。什么叫自以为是,那是其他人对自己的判断,不是自己对自己的判断。做事都是自己先拿定主意。自己拿定主意又不敢做,怎么辅佐万物?“ 说实话,我真没想到,老子这么简单明白的一句话,竟然还会产生如此理解上的分歧,竟然还会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论证。这确是大大出了我的意料。 其实,“不敢为”三个字就是无为的证据:谁能说这三个字是指有为呢?老子这话已经如此明白:就是要一切按照万物运动的自然方式与规律去办事,而自己根本不敢自以为是、自行其是去作为!这话还需要再解释吗? 然而,又有人提出了新问题:什么是自然规律?什么是按照自然规律办事? 在我看来,这些都应属于最基本的常识范畴的概念,怎么还会有人不明白呢?不过,十个手指头都不一般齐,人的差别就是这么大,除了进一步解释,又能怎么办呢? 所谓自然规律,就是指万物不能被人改变、创造或消灭、但能利用的自身运动变化的规律。而人类通过利用这种自然规律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就叫做按自然规律办事!用老子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即无为。 这里的“能辅”,就是说人只能够起辅助作用;“万物之自然”,则当然是指:万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运动变化方式,比如地球自转方式;“而弗敢为”,则是指:不敢自以为是、自行其是地去作为。谁不服气,可以停止地球转动试试! 但是,新的问题又来了:”地球运转还用你辅佐?既然人无能改变,那为什么还需要人的辅助呢?“ 为什么还需要人的“辅助”呢?其实辅助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用”,而并非要人为辅助变动自然规律。人的辅助作用,比如制订作息时间表,万物自己不会给你定,当然只能人自己制订。所以,人的主观能动性并非一点儿作用余地都没有。但只能起辅助作用,而绝非主导作用。这不会还不明白吧? 可是还有新问题:”那,到底是辅佐自己呢,还是辅佐地球?“ 瞧这话问的!无为,可能是地球的处事方法吗?所以,无为,一切按自然规律办事,当然是为人服务,是人通过自己的辅助作用去利用自然规律来实现人的目的。所以,无为属于方法论范畴,是人的处事方法。比如水电站,就是通过人的辅助作用利用水力发电为己所用的例证之一。 水位所具有的势能,能够通过一定方式转化成电能,这就是水利发电的自然规律。而人类通过建造大坝和水力发电机,利用这种规律实现了势能到电能的转化,实现了造福人类的目的。这其中,能量转化是自然规律,只能利用,不能人为改变,这是主导作用,但人类通过建坝等辅助作用,而不是自以为是、自行其是去改变自然规律的主导作为,实现了这种转化为己所用。这就是”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也即无为的典型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