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到私人诊所就医出现意外,算医疗事故吗? 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主体应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私人诊所没有执业许可证,不属于医疗机构。因此不算是医疗事故。 2 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出现事故谁负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租房给他人行医,患者无法确知该门诊与医院的关系。因此医院应负赔偿责任。 3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有区别吗?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则是指由于患者的特殊体质或者异常病情而发生的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4 医院有权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吗? 我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都明确了对病人的救治义务,医院不得拒绝对危重病人的急救处置。 5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要赔偿吗? 医院不准转院导致患者伤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易·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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