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请问广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属下单位有哪些?
1、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2、请问广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属下单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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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利有哪些?
村民代表大会赋予村民监督委员会8项权利:
1、对村两委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监督权;
2、对村级事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的监督权;
3、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建议权;
4、对村务、财务执行情况的质询权;
5、对村干部不廉洁、不公开、不民主行为的反映权;
6、对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称职村干部提出罢免的建议权;
8、由对被误解的村干部的保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