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题是不是只考法律常识?200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题 求法律帮助!

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题是不是只考法律常识?

1、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题是不是只考法律常识?

并不是这样的,一般公务员考试都是要考两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还有申论。 常识题有很多常识题,并不是单考法律常识,还有政治常识、经济常识、管理常识、历史科技常识等常识。这就要看你报的专业要考什么与之相对应的常识题。

200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题 求法律帮助!

2、2008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题 求法律帮助!

答案:

1、绑匪构成绑架罪还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属于犯罪中止,既遂,还是未遂? 答:绑匪绑架后并没有向丑女家人勒索财物,但是却存在非法拘禁。绑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但是由于没有勒索赎金,应该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2、绑匪把车钥匙扔给丑女行为是否构成赠与? 答:绑匪扔车钥匙,不构成赠与,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按照丑女的想法她要的是男人,而不是车。所以该赠与属于绑匪一厢情愿,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丑女能否合法取得该车辆的所有权? 答:丑女不能取得车的所有权。车虽然是动产,但是需要过户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不能只凭车钥匙证明所有权

4、若绑匪抛弃车辆而去,丑女能否通过先占的方式取得车辆所有权? 答:同理,车辆被抛弃也不同于一般的无主动产的抛弃,不能以先占原则直接取得所有权

5、若丑女说:你不娶我,我就要你的车,绑匪迫于压力,将车交给丑女,丑女是否构成犯罪? 答:属于抢劫罪,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丑女以在非法占有车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使得绑匪不敢反抗,被迫而失车,构成抢劫罪。

6、作为交友平台的爱情 的公寓,是否需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不需要,网友有风险,入网需谨慎,作为网络交友平台,爱情 的公寓只是作为一个虚拟的网络社区,为美女帅哥提供认识的机会,一个娱乐的小社区,而网友的私下会面则不被控制,故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道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选择题!

3、一道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选择题!

(1)二者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的性质是制裁,具有惩罚性,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警戒世人;强制措施实际上是一种处置,它不具有制裁性质,它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例如行政机关在实施某些行政处罚前常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它发生在处罚之前,与民事诉讼中的促使措施类似,使其保持在某种状态,以便确认是否违法,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2)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法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违法者,而且这个违法行为是已经确定的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则不一定,它有可能针对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仅仅是被怀疑违法,尚未确定其违法性,其行为者类似于刑罚中的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些强制措施针对的根本不是违法行为,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中有一种“留验”的强制措施,其针对的根本不是违法行为,虽也限制人身自由,但仅为保护公共利益;如传染病防治法中的“隔离”、“封锁疫区”。另外,还有一些强制措施具有保护和惩罚的双重性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约束到酒醒”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就既有保护性又具有惩罚性。 (3)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制裁制止违法行为。制裁是手段,制止是目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健康的情形发生。 本题就是,冻结只是一种预防措施,并没有实际进行罚款,所以还算不上行政处罚,只能算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回复:08国考一道法律常识题,请教

4、回复:08国考一道法律常识题,请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第一款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这属于八种无过错侵权责任之一。

国家和省的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都只考法律题吗??

5、国家和省的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都只考法律题吗??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常识题怎么复习?

6、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法律常识题怎么复习?

主要了解宪法,行政法、公务员法,其他简单看,案例方面主要了解要以行政管理的角度去分析,不要太浪费时间在法律常识上,它的分值少,此外不用学太细,行测中的法律常识没有司法考试的难,而且分析和答题的角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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