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如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何保障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
1、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每个公民的权益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吧!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新招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为保护自身利益,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关系到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工资标准、保险福利、劳动条件等等。对于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采用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了解。劳动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具有某种形式上的人身属性。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管理者的统1安排下从事具体的劳动。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对劳动者来说就至关重要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要深入了解用人单位的现实情况,尤其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1般会反映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要求。劳动者应结合自身情况,分析自己达到用人单位要求的可能性。了解这些有助于提高自身就业的成功率,降低就业过程中的机会成本。劳动者1旦决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尽可能地掌握和了解其文化特点,积极融入其中;如果不能融入其中,则应当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避免用人单位用不公正的规章制度限制或剥夺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延伸阅读: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2、如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何保障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
核心内容:眼下正是应届毕业生入职高峰期,对于职场新人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保障自己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下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供大家查看。第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案例】:某211高校毕业生小王参加了南京1家贸易公司的应聘,但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前,公司人事部门告知小王,公司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会先签订1份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个月,其间工资为2000元。3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才会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月。小王很疑惑,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点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公司“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
2、试用期内无故被开除可获赔偿!【案例】:今年6月,南京应届毕业生小李进入1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公司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但试用期刚过1个月,公司便无故与小李解除了合同。小李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点评】:不少企业在试用期随意开除员工,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在充分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像小李公司这种无故开除员工的行为是违反相关法规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
3、入职30日内单位须交社保!【案例】:小马是南京1所本3院校的学生,应聘到1家电子产品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试用期过后转正才给参加社保。小马想知道,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点评】: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延伸阅读: 试用期间内工作受伤是否算工伤 试用期间有加班费吗 试用期间的工资如何定。
3、补签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合同签订日期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1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1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时1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如果是补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从用工之日到补签之前扣除1个月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是倒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无权要求补偿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
2、劳动者自愿将合同签订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放弃自己的合法追偿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1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2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用人单位追偿劳动合同未签订期间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在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1定要多加注意,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50个劳动法常识有哪些
1.50个劳动法常识有哪些
1、劳动法常识: (1)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时间; (2)不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3倍工资不含本数; (4)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上限为平时工资的3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十6条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十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十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1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十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十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4十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50个劳动法常识有哪些
1、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十4小时的工时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工资的总额由下列6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自身的工资;
6、用人单位所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劳动合同既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也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纠纷的现象,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1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设领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由工程总承包企业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2劳动合同可以采取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1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3种形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无明确合同终止时间和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起始和终止时间。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3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农民工的工种、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内容。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4用人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及劳动条件。在农民工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施工现场必须按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测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5在劳动合同中要明确工资的计算方式,并约定支付的时间、标准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工资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签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注意事项6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要求农民工遵守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依法制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告知农民工。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协商1致,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以上就是关于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签订建筑施工劳动合同有所帮助。总之,签合同之前1定要了解清楚里面的条款,对不清楚的内容应该先做好了解,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6、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工作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但是很多刚参加工作的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能会被骗,因为很多人对于劳动合同不是很清楚,对于劳动合同的法律也不知道很多,这就会给自己的劳动权益带来1定的损失,那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1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5、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1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1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
6、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7、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8、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很多人必须要走的1个道路,因为很多时候产生劳动纠纷就会造成劳动这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劳动合同能在这个时候起作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不会受到太大损失,因此我们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延伸阅读: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工伤鉴定吗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3。